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创新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殡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为契机,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绿色殡葬工作,完善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实现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3年,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配套基本健全。优化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80%;殡仪馆、殡管站(殡管所)功能进一步完善,环保改造符合国家标准,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成生态葬市级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安葬服务优质均衡;补齐殡葬短板,建成较为完善的集中治丧服务体系,消除居民小区搭棚治丧乱象,提升城市面貌和宜居品质;建成成都市智慧殡葬服务监管系统平台,整合全市殡葬资源,精准监管服务环节,实现殡、葬、祭服务全链条阳光透明。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惠民殡葬政策
全面落实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确保群众充分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红利。加大节地安葬奖补力度,节地安葬奖补1500元/个;加大生态安葬奖补力度,生态安葬奖补3000元/个。简化惠民殡葬服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加快公益项目建设
坚持属地政府主导,在全市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除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其他区(市)县新建(扩建)1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市级建成1—2个生态葬市级示范项目,保障群众公益性安葬需求。对现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绿化率。现有经营性公墓新增建设区域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现有经营性公墓(机构)捐赠公益穴(格)位。全市形成以生态葬市级示范项目为引领,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微型墓葬、壁葬等为主要形态,彰显具有公园城市景观特质的节地生态安葬体系。
(三)完善集中治丧体系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主要依托市殡仪馆、东郊殡仪馆充足的火化能力和成熟的殡葬服务条件,通过馆内新建、现有场地提升改造、殡仪馆周边联合新建等方式,建设满足该区域群众治丧需求并辐射周边区域、包含遗体服务功能在内的大型集中治丧中心;同时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建设满足群众就近治丧需求、不具有遗体服务功能的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其他区(市)县要充分依托殡仪馆、殡管站(殡管所),通过提升改造,拓展、完善服务功能,以自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包含遗体服务功能在内的区域全覆盖并辐射周边区域的集中治丧中心;根据群众需求,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建设满足群众就近治丧需求、不具有遗体服务功能的社区集中治丧场所。无殡仪馆、殡管站(殡管所)的区(市)县要结合总体规划,利用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建设(改造)不具有遗体服务功能的多点位治丧场所。全市建设完成以集中治丧中心为主导、社区集中治丧场所为补充的集中治丧服务体系。
(四)推进殡葬设施改造
加快推进殡仪馆、殡管站(殡管所)建设和改造工作,重点完成火化炉环保改造,不断提高殡仪馆、殡管站(殡管所)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环保标准。简阳市在计划期内完成殡仪馆易址新建项目,简阳市和成都东部新区的火化率在计划期内提高到全市现有平均水平。
(五)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2021年10月建成成都市智慧殡葬服务监管系统平台,通过殡葬专用车调度模块、殡葬机构服务模块、服务监督管理模块实现系统集成,杜绝非法殡葬车,实现遗体全程跟踪和殡葬服务全链条监督,并将服务监管系统纳入智慧城市治理体系,方便手机终端APP接入,全面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透明度和群众满意率。指导社会组织制定殡仪服务团体标准,增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六)强化禁燃禁放管控
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群众祭祀高峰期,民政部门、城管部门依法拟定群众安全文明祭祀工作方案,在相关区域组织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香蜡纸钱,公安、交通运输、公园城市、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市级部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动,形成禁燃禁放多维度管理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绿色生态祭祀新风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加强绿色殡葬宣传
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群众祭祀高峰期,依托殡葬服务机构、村(社区)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公益短信、城市户外电子屏幕、地铁公交、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益于生态环境的文明祭祀方式,发布文明祭祀倡议,形成绿色殡葬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部门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绿色殡葬发展措施,牵头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服务价格拟定和调整工作。
民宗部门负责配合查处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修建殡葬设施,以及面向非教职人员开展火化等涉及遗体服务或销售(变相销售)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丧事活动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健全殡葬事业投入机制,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对公益性殡葬项目实行奖补。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绿色殡葬设施规划用地保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耕地建设墓地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对丧事活动中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
公园城市部门负责研究林地保护与生态葬建设结合工作,加强对生态葬及墓区绿化工作的指导。
卫健部门负责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内违规开展殡葬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殡葬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殡葬礼仪服务企业无照经营、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以及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绿色殡葬工作,将绿色殡葬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改进党风政风民风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
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市与区(市)县财政对扣除中央、省补助后的共同承担部分,按照现行分档分担办法共同予以保障。市级财政积极支持生态葬市级示范项目和市殡仪馆、东郊殡仪馆两个集中治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区(市)县财政予以保障,村(社区)党组织可引导村(居)民议事会依规按程序使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区(市)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殡葬设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区(市)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密切部门协同
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强化对绿色殡葬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从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服务管理、市场监督等多方面对绿色殡葬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注重监督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检查督促绿色殡葬工作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重要项目、重要环节、重要指标形成跟踪问效机制,着力确保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顺利完成,促进我市殡葬服务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殡葬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本行动计划自2021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